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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255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日当天,浙B0Y2K2轿车驾驶员阮浩良通过添猫司机端软件接到一笔由宁波火车南站至来福士宾馆的订单后,准备上客时被执法人员查获,随后取消订单。该订单与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0Y2K2轿车的添猫司机端软件营运情况相符。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01500020号),添猫司机端软件向浙B0Y2K2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但浙B0Y2K2轿车驾驶员阮浩良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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