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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至远企业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跃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84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商初字第02170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1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6
    发布日期 2015-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跃华、陆红仙共同归还原告骆义珍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72000元(利息已按月利率18‰从2014年7月10日计算至2014年11月9日),其中2014年12月15日前还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72000元、2015年1月15日前还本金30万元、2015年2月15日前还本金40万元; 二、若被告施跃华、陆红仙未能按时全额履行上述款项,则原告骆义珍有权就剩余未归还款项全额向法院一并提前申请执行,且被告施跃华、陆红仙还应支付原告骆义珍剩余未归还借款本金自2014年11月10日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骆义珍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4286元,依法减半收取7143元,由原告骆义珍负担2143元,由被告施跃华、陆红仙负担5000元(于2014年12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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