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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州福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秋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00MA****TA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2070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柏秋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贷款本金94028.14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21日起以贷款本金94 028.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计算至贷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由被告永州福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以上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收取1105元,由被告柏秋林、永州福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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