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赢时代(宁夏)国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00MA****2X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银兴劳人仲裁字675-1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6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全赢时代(宁夏)国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周东禄2019年2月至5月及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1766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923元;两项合计1959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玖拾元整)。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由被申请人全赢时代(宁夏)国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周东禄补缴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以社保局核算为准)。申请人个人承担部分应主动交至被申请人处,由被申请人一并缴纳。 三、驳回申请人周东禄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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