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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罚决南开字[2018]第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8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