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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茂交罚[2019]003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01月24日11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大喜、陈运在207国道高州祥山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五0一车队使用粤G57783大型客车从湛江载运乘客到肇庆,在207国道高州祥山路口上客1人。该公司使用该车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行为,该车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五0一车队使用粤G57783大型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5
    决定机关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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