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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8]103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3月2日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2月23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南三楼某室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与租客黄某建立租赁关系,但该公司一直未将黄某的人员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至2018年3月2日,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2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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