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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17]11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9日,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成功并与流动人口刘某建立房屋租赁关系。2017年5月4日9时00分,东新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中粮方圆府9幢1单元某室出租房进行检查时时发现: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刘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此决定书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5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童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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