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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7]12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1日起,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晴雪17幢1单元501室的房屋以每月1600元的形式,出租给外来人员汪某居住,期间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登记汪某的身份信息,2017年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童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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