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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7]10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02月20日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2月20日,民警在下城区豆腐巷5号3单元某室检查时,发现爱上租中介公司未将该室内租客安某的承租人信息在其入住该室三日内及时报送给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0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童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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