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静处字(2018)第06201700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短缺商品数量或者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计价依据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24万元,罚款0.1296万元,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3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马心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