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喀市税罚〔2018〕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你(单位)2018年10月22日在前台发现,发票代码为6500174130发票号码为03168503-03168506、03177048-03177059共16份新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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