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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8月3日15时0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北秀街与春蓝路交叉口宝龙地铁工地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工地因内部管网破损,造成渗漏,污水污染工地外道路,面积为柒拾平方米(长20米*宽3.5米),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