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5200101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余政储出(2014)23号地块即仓前街道宝龙工地施工单位是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他们的分包单位。2019年12月3日22点55分,当事人在宝龙工地施工。当时施工的是地下室浇筑作业。为了抢工期就延迟施工,施工工具是2台混凝土泵、2辆混凝土车。经现场测试产生的噪声为56.2dB(A),超出国家在该类区域噪声标准1.2dB(A)。工地东侧为上尚城,南侧为永达蓝制衣公司,西侧是绿晶香精公司,北面是金桥门窗厂。2019年12月18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2月18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工地当日夜间施工未经环保许可”的反馈意见。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1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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