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8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9年11月27日早上,当事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砖块、木板等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在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嘉美广场项目部3号楼边道路上,占道面积约40平方米。当日9时40分,被我局查获,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自行将占道物品清理干净。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5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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