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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5191212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08日23时36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中医院工地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辆混凝土泵车在进行浇筑作业,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当晚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队员对场界噪声进行测量,噪声值为63.5dB、63.6dB、63.4dB,平均值63.5dB,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11月1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