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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年度宁烟简处第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以进货总额:35.00元 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00元,将查获的真品卷烟返还。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3
    决定机关 宁城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