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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N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1726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2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北京元宝山建筑材料厂支付票据款200 000元,收款银行为北京农商银行南独乐河支行,账户名称为北京元宝山建筑材料厂,收款账号1113000103000000258; 二、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商票款项支付给北京元宝山建筑材料厂后十个工作日内,北京元宝山建筑材料厂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电子汇票系统提交给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如果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向北京元宝山建筑材料厂支付延期履行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逾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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