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法人:解光玖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10时0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湾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新湾大道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北侧50米处时,发现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北侧50米处一块绿化草地上有贰根直径为8cm的橡胶软管,正在向绿化草地上排放污水,经查,该橡胶软管延伸至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内,现场的施工单位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将工地内产生的污水通过橡胶软管排至新湾大道东侧绿化草地上,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钱塘区的杭州银行或交通银行或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决定机关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解光玖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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