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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此次房屋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1168.04平方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薛理松罚款人民币250元(单位罚款的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8
    决定机关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