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此次房屋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1168.04平方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薛理松罚款人民币250元(单位罚款的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8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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