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海清华(河南)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0033****41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22民初5364号
    案号 (2019)豫0522执1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海清华(河南)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18450元;     二、驳回原告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2元减半收取3976元,保全费3020元共6996元由被告中海清华(河南)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