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百右林罚立字[2020]第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根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勘查意见书》,立即按照现行《右江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及标准恢复4.35亩被改变用途林地的森林植被。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29000元(4.35亩×666.67平方米×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决定机关 | 右江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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