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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5W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2867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逸泽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017275元及该款自2021年3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01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2014元,由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逸泽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5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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