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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5W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2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确认支付原告江苏保信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83451.25元、利息60000元,合计人民币2243451.25元。此款由被告于2021年2月23日前支付原告400000元,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原告40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原告400000元,于2021年7月底前支付原告500000元,于2021年8月底前支付543451.25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江苏保信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账号:3052250012018000008375)。如被告任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被告支付原告以全部未付金额按照年利率18%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原告有权就全部3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7964元,由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2021年7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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