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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案字(2019)第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