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案字(2019)第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10000元。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9 |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