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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环罚【2018】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工业场地内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存在积尘现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