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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尊荣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冼海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MA****3R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2675号
    案号 (2018)粤0606执8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尊荣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五金厂支付货款1177618.72元;二、被告冼海建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尊荣机电有限公司所负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699.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699.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尊荣机电有限公司、冼海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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