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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玉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76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泽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金执字第009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08
    发布日期 2015-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安市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秀英欠款本金80万元,利息14.4万元。案件受理费12520元,减半收取62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60元由被告淮安市强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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