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20]0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广西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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