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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1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现你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使用可燃材料装修、降低施工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