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13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现你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使用可燃材料装修、降低施工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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