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经当罚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9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