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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52240219012688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翟庆华于2017年04月28日08时54分,在贵毕公路68公里255米至75公里660米区间测速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6
    决定机关 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贵毕直属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