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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恒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明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
    执行依据文号 哈高开劳仲字2013第1号
    案号 (2013)南法执字第01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11
    发布日期 2014-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接到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伤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0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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