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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2019】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杨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