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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19002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0334万元,罚款6.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源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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