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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4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幕墙工程分包施工的位于延庆区张山营镇的国家高山滑雪中心第一标段工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2019年11月13日13点10分至2019年11月13日14点10分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1、该工程的竞技结束区首层一个配电箱无系统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规定“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并在箱体正面门内侧面设本箱单线系统图 ”的要求;2、该工程的竞技结束区首层一个配电箱内闸具上口保护罩缺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的要求;3、临时用电线路在该工程竞技结束区首层沿建筑物走道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规定“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沿地面明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的要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你单位上述不按照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施工人员触电,造成人员伤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案件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未造成安全事故。认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