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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高碑店环罚字﹝2021﹞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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