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圣昊农科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185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5港民初55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68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圣昊农科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中地地质工程公司工程款115万元,并自2015年3月24日起以本金145万元为基数给付违约金至2015年4月2日;自2015年4月3日起以本金125万元为基数给付违约金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本金115万元为基数给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反诉原告唐山圣昊农科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诉21 319元,反诉2 540元,共计23 859元,由被告唐山圣昊农科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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