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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729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经开民初字第01393号
    案号 (2016)辽0191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日期 2016-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给付执行人欠款8950元及延迟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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