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罚字〔2021〕1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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