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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204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创诚物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创诚物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商务中心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是此商业体的物业,负责垃圾分类事宜,黄桶有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绿桶有可回收物。于2020年01月01日10时2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1日11时00分改正了违法行为。2020年1月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4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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