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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57****375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92民初320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永法租赁费79 532.26元; 二、驳回原告王永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计931元,由原告王永法负担33元,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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