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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先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57****375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1287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27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庞红军货款十三万三千七百七十三元,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原告庞红军货款六万六千八百八十六元五角,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庞红军货款六万六千八百八十六元五角,共计支付原告庞红军货款二十六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元(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庞红军指定的账户,户名:庞红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支行泌阳分行,账号6212 2617 1500 1909 433);     如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愿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部分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原告庞红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六千二百四十一元六角,减半收取三千一百二十元八角,由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庞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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