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457****37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2民初325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6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志体支付工程款1 365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 365 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标准自2016年9月1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志体退还保证金1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标准自2016年7月8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侯志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 134元,减半收取计16 06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 067元,由被告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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