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2日15时48分,当事人在新桥街道高翔路与高歌路交叉口高翔路路段使用一辆牌号为浙C5137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装载混合着混凝土的污水,运输的过程中,搅拌罐转动,车里面的污水泄漏出来,散落在路面上,造成污染,污染路面长3米。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2021年6月2日16时48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新桥街道高翔路与高歌路交叉口高翔路路段不属于重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4,违法种类: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请审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8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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