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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2-03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50912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九山金茂府施工工地驶出,未及时清洗车辆,导致途径温州市核心片区九山单元A-11地块路段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经测量,污染路面长2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方式择一缴款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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