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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5-1406:51:00,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鹿城区勤奋路运政大队前,使用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时,有部分混凝土泄漏遗撒在勤奋路运政大队前路段,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长15米,影响市容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松台中队2020-05-2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松台中队2020-05-27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