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昌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3****80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936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7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支付工程款4806647.91元; 二、被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4806647.91元为本金,按每天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6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本金及违约金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707.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负担45707.5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