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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卓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896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东民二初字第1147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12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9
    发布日期 2017-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一、被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新境界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208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20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总额以208000元为限); 二、被告东莞市星河传说商住区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新境界广告有限公司换画费3115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害赔偿(以31154.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80.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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