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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惠综执案字[2020]第200604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达远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绿化第一联存档(共计三页)2用地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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